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佘福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
被保全人: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肥城市。
法定代表人:雷明涛,系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保全人佘福华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查封被保全人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名下价值相当于人民币523,223元。本院作出的(2021)新2324财保405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经查被保全人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开设有账户。本院依法对被保全人账户存款在523,223元内进行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苏州东路支行尾号4987账户(实际冻结523,223.00元)银行存款523,223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