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杏花岭区尖草坪街41号院*栋*单元*号,身份证号:*。
被告:董某,男,53岁,汉族,住太原市尖草坪区滨河东路翠馨苑小区31号楼*层*号。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与被告董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2021年8月6日,原告王某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