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南合鑫农产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黄兴镇打卦岭村山托组长沙马王堆农产品有限公司长沙县黄兴镇海吉星分公司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1MA4L51KW2R。 法定代表人:尹佑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赛,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傅国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铅山县。
审理经过
原告湖南合鑫农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傅国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决定转换审判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沈金勇 人民陪审员 谢丽平 人民陪审员 顾 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吴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