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学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乐亭县。
被告:董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乐亭县。
审理经过
王学亮与董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2021年6月29日,原告王学亮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王学亮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960元,由王学亮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