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安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抚顺市新抚区。
申请人丁建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抚顺市顺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受理了申请人安康与丁建操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一案,经抚顺市人民调解中心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申请人安康与申请人丁建操达成的(2021)民调字第830号调解协议书有效。
双方均应按协议自觉履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不按协议履行义务,另一方可据此裁定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