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建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阜阳市颍州区。

委托代理人杨宝,江苏法德东恒(溧水)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无锡市保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盛世翡翠藕洛路119号。

法定代表人刁吉保,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周建军申请执行无锡市保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本院(2020)苏0117民初29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按照判决,被执行人无锡市保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限期支付给申请人工伤赔款90000元,否则另承担违约金10000元,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周建军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2月2日立案执行。

本案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无锡市保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房从事建筑劳务中介,且经营不善大量负债并涉诉,名下无任何不动产、车辆或银行存款,经权利人提供线索并申请,本院通过社保部门协助从基金中垫付给申请人部分工伤待遇款项,申请人表示同意该案暂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

本院查明

上述事实,有立案登记表、民事判决书、查询查控材料、人社部门工伤认定书、终本约谈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履行,当事人的权利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及案件实际状况。本案被执行人因经营不善、负债较多,名下又查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本案通过其他途径执行到位部分款项后暂无法执行,案件作终结执行处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0)苏0117民初292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今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周建军有权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