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孙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吉县。
被告:邓立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吉县。
审理经过 原告孙斌诉被告邓立驰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后经双方协商,被告邓立驰履行完毕,原告孙斌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斌申请撤回起诉系自由处分其诉权,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孙斌撤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已减半),由原告孙斌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长方勇
人民陪审员张仲国
人民陪审员赖叶芳
裁判日期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洪丽莎
书记员陆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