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卫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被执行人:新疆亿坤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法定代表人:徐忠敏,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赵卫东与被执行人新疆亿坤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日作出的(2020)新0109民初168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5,316元。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新0109民初1688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新疆亿坤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他金融机构账户存款5,366元(其中案款5,316元、执行费50元)同时被执行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如上述款额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亮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