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静芬,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张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审理经过
原告朱静芬与被告张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静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