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袁莉,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无业,住山西省阳高县龙泉镇。身份证号码:1421211***********。
被执行人:王世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羁押于山西省太原市第一监狱。身份证号码:1421321***********。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晋0221民初78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1月1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未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通过实地调查了解亦未找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并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院(2020)晋0221执179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