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彭磊磊,男,汉族,1990年2月14日,住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 被执行人:欧阳晨曦,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桂阳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彭磊磊与被执行人欧阳晨曦股权转让纠纷一案,2021年6月18日申请执行人彭磊磊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湘1021执925号执行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 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周萍萍 书 记 员  王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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