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邓小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高安市。
申请执行人万选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高安市大城开发区。
被执行人高安市云龙粮油有限公司,地址:高安市大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705736536B。
法定代表人:万选龙,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小高与被执行人万选龙、高安市云龙粮油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0983民初3089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7月7日受理了该案的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高安市云龙粮油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大城镇三二0国道以南(地号:4-1-10、土地证号:高国用(2004)字第0861号,产权证号:(1000079、面积为:404.95平方米)、(1000080、面积为:600平方米)、(1000081、面积为:600平方米)、(1000082、面积为:720平方米)、(1000083、面积为:136.55平方米)、(1000084、面积为201.21平方米)、(1000085、面积为114.06平方米)、(1000087、面积为652.21平方米)房产及土地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拍卖被执行人高安市云龙粮油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大城镇三二0国道以南(地号:4-1-10、土地证号:高国用(2004)字第0861号、土地面积为:10735平方米),产权证号:(1000079、面积为:404.95平方米)、(1000080、面积为:600平方米)、(1000081、面积为:600平方米)、(1000082、面积为:720平方米)、(1000083、面积为:136.55平方米)、(1000084、面积为201.21平方米)、(1000085、面积为114.06平方米)、(1000087、面积为652.21平方米)房产及土地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