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明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鹤岗市工农区。
被告:范元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鹤岗市工农区。
审理经过
原告周明玲诉被告范元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3月12日立案。原告周明玲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周明玲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