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钱黎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熟市。
被告:毛亚琴,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熟市。
被告:孙利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熟市。
审理经过
原告钱黎钢与被告毛亚琴、孙利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原告钱黎钢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钱黎钢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