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洪治,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浦江县。
委托代理人张锦灵、张蓉蓉,浙江文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曹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洪治诉被告曹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24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并已履行为由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之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洪治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2元,减半收取计51元,由原告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长郑霞芳
人民陪审员蒋浙超
人民陪审员许红霞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书记员费慧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