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姜俊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 被执行人:赵德贵,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姜俊英与被执行人赵德贵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辽0782执78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张 磊 审判员 卜义利 审判员 佟大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何佳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