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
被告:卜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市辖区虹口区吴淞路4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623793。
主要负责人:徐峰,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河南省乐泰零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钟楼街道办事处安国路4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2MA47T5QE28。
法定代表人:李韶桦,系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卜某某、河南省乐泰零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原告陈某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陈某某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