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俊利,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清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库增民,濮阳市清丰县为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亚欣,女,汉族,住河南省清丰县。
被告:李亚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清丰县。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74405794XU。住所地:濮阳市黄河路中段368号。
负责人:李艳琦,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连振虎,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杨俊利与被告王亚欣、李亚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俊利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杨俊利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