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应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原告:范毅,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应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系范毅之夫。 原告:李文媛,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应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系李文媛之父。 被告:贵阳首开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机场路8号首开紫郡紫香堤1号楼。 法定代表人:信东,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仲锜、刘如月,贵州黔坤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代理。
审理经过
原告范毅、李应杰、李文媛与被告贵阳首开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范毅、李应杰、李文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范毅、李应杰、李文媛撤诉。 案件受理费369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原告范毅、李应杰、李文媛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胡 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何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