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钟方红,男,汉族,生于****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仁怀市。 被告:马周美,女,汉族,生于1997年06月07,住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
审理经过
原告钟方红与被告马周美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2021年7月7日,原告钟方红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钟方红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06元,减半收取计203元,由原告钟方红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小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巫丹 书记员廖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