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钟方红,男,汉族,生于****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仁怀市。 被告:马周美,女,汉族,生于1997年06月07,住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

审理经过

原告钟方红与被告马周美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2021年7月7日,原告钟方红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钟方红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06元,减半收取计203元,由原告钟方红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小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巫丹 书记员廖鹏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