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乔彦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
被告:苗喜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
被告:张浩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
被告:张永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
审理经过
原告乔彦彬诉被告苗喜兰、张浩楠、张永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2021年8月3日原告乔彦彬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亦未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乔彦彬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