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许小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兴县人,现住湖南省永兴县。
被申请人:邓国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兴县人,现住湖南省永兴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许小林与被申请人邓国军、唐廷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许小林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邓国军的财产205200.00元。申请人许小林提供其名下位于湖南省永兴县××街道××街××室(湘2017永兴县不动产权第0××5号)房屋一套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许小林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保障案件将来裁判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邓国军的银行存款2052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被申请人邓国军所有的价值相当205200.00元的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许小林名下位于湖南省永兴县××街道××街××室(注:不动产证号为湘2017永兴县不动产权第0××5号)房屋一套。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