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玲洁,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行唐县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洪泉,河北咏远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赵聪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行唐县人。

被告: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志军,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MA07X3MCXL。

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95号爱普大厦2层。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蓉蓉,河北瑞实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崔中京,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670313284K。

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南路恒辉商务广场B座办公楼12楼。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明,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原告马玲洁与被告赵聪敏、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原告马玲洁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赵聪敏的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玲洁撤回对被告赵聪敏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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