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淮北市杜集区锦润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高岳街道高岳路1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2MA2UTE7844。

负责人:王晓乐。

被执行人:安徽瓷海建材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东流路288号新城邦名苑6幢301室。机构代码:55632428-9。

法定代表人:黄丽。

被执行人:黄丽,女,****年**月**日出生,36岁,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

被执行人:任刚,男,****年**月**日出生,40岁,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

被执行人:黄书松,男,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

被执行人:王玲,女,****年**月**日出生,63岁,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

被执行人:黄书栋,男,****年**月**日出生,59岁,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被执行人:徐启永,女,****年**月**日出生,60岁,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淮北市杜集区锦润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文化新区支行】与安徽瓷海建材有限公司、黄丽、任刚、黄书松、王玲、黄书栋、徐启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合肥仲裁委员会审理作出的(2015)合仲字第0350号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至今尚未履行。

在执行中,本院于2021年02月03日,以(2021)皖01执恢1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登记在黄书栋、黄书松名下,坐落于政务区习友路1973号恒大华府18幢商201房产所有权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证书号:房权证合产字第8××4、8××5号】。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对上述房产进行了评估,并现场张贴了《拍卖预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拍卖被执行人黄书栋、黄书松名下,坐落于政务区习友路1973号恒大华府18幢商201房产所有权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证书号:房权证合产字第8××4、8××5号】。【详见:安徽建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皖建信评【2021】字第032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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