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庆礼,男,****年**月**日出生,侗族,住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 被告:湖南萨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双江镇转兵北路(金水岸1栋2单元6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30MA4M89LD26。 法定代表人:文承广。
审理经过
原告李庆礼诉被告湖南萨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李庆礼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庆礼以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原告对其诉权的自由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庆礼撤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李庆礼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 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杨秋萍 书 记 员 吴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