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麻栗坡县。
被执行人:杨炳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麻栗坡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涛与被执行人杨炳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云2624民初4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涛于2021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后,移送我局执行。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当事人缴款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网络资金、证劵、车辆、税务、民政、工商总局、保险、人行信息,发现被执行人杨炳帮名下有银行存款64910.00元,已强制扣划给付申请人,其余无可供执行财产。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炳帮于2021年5月25日已自动履行10000.00元,被执行人杨炳帮与申请人王涛协商,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杨炳帮名下有银行存款64910.00元,已强制扣划给付申请人,于2021年5月25日已自动履行10000.00元,余下55090.00元,被执行人杨炳帮自愿定于2021年12月30日以前给付30000.00元,2022年12月30日以前给付25090.00元。申请人王涛同意被执行人的给付意见,如被执行人不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可再次申请恢复执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云2624执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