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小热登,男性,****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姚和平,男性,****年**月**日出生(已故)。
被执行人:谢玉蓉,女性,****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小热登与姚和平、谢玉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我院网络查控、传统查控后,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小热登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