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崔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滨州市滨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建波,山东海心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崔辰与被告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2024年4月8日,原告崔辰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崔辰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崔辰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刘 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宋传媛 书 记 员  牛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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