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松波,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兴化市。 被告:全康**,男,汉族,成年,居民身份证号码不详,住高邮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松波与被告全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松波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本院通知预交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松波未按规定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本案应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叶晓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刘 飞 书 记 员 赵丹丹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