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房永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简振仓,河北勤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房新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房建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系原告房新书儿子。
审理经过
原告房永新与被告房新书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原告房永新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房永新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房永新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房永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