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仕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三穗县。
被告:黄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山西路18号太平洋大厦。
负责人:雷文化,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成敏,贵州民光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王仕宏与被告黄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王仕宏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王仕宏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