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石海坡,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
被告:葛秀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
案由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石海坡诉被告葛秀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石海坡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石海坡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