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黄明端,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虞城县大润发食品超市,住所地:河南省虞城县。 经营者:张新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虞城县大润发食品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由原使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游俊岭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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