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黄明端,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虞城县大润发食品超市,住所地:河南省虞城县。 经营者:张新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虞城县大润发食品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由原使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游俊岭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