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增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宁晋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飞(系李增吉侄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宁晋县。
被申请人:海南南北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货运大道南北通停车场东A区8号。
法定代表人:胡德力,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李增吉与被申请人海南南北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李增吉于2021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海南南北通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7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以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保证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海南南北通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7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期限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2,370元,由申请人李增吉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