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汇通支行,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龙湖路15-3号,统一社会信用码913404008502280441。 负责人:曹杨,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佩玲,安徽韶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田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住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汇通支行与被告田雨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汇通支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汇通支行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崔化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王丽梦 书 记 员 陶梦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