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蓬溪县。公民身份号码: 510921197911280019。 被执行人:李长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 被执行人:李春桃,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公民身份号码: 510902198101292742。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0903民初2348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1年7月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申请执行人货款101万元及利息、执行费、诉讼费等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本院查明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立案执行的(2021)川0921执100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均为李长根、李春桃。为方便管理和执行,将本案并入(2021)川0921执1001号案件执行并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本案申请执行人参与(2021)川0921执1001号案件案款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将(2021)川0921执871号案件并入(2021)川0921执1001号案件执行; 二、终结(2021)川0921执87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文国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何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