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金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济南市市中区。

被告:董如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山东省梁山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金代与被告董如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受理。原告李金代于2021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李金代撤诉。

案件受理费838元,减半收取计419元,由原告李金代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艳青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毕广为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