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林洲,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现住四川省什邡市。 被执行人:李庆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XXX,现住巴楚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林洲与被执行人李庆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新3130民初156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庆锋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人周林洲与被执行人李庆锋达成和解,于2021年9月30日前付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新3130民初151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本院提起诉讼。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杨小红 审判员 多来提·图尔荪 审判员 黄海汇
裁判日期
二O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