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廖善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项梦曦,广东君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被告:德庆县水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德城镇朝阳西路104号。 法定代表人:林佐荣。

审理经过

原告廖善珍与被告德庆县水运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立案。原告廖善珍于2020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廖善珍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廖善珍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韩海滨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刘肖君 书 记 员 曾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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