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秀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当涂县。
原告:许来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当涂县。
原告:许来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当涂县。
原告:许来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原告:许来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翔,北京盈科(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
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峰,北京盈科(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采石度假村老年公寓,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40504559204047K。
法定代表人:张启娟,老年公寓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抒发,安徽净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李秀英、许来珍、许来凤、许来福、许来芳与被告采石度假村老年公寓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于2020年9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李秀英、许来珍、许来凤、许来福、许来芳于2020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李秀英、许来珍、许来凤、许来福、许来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李秀英、许来珍、许来凤、许来福、许来芳撤诉。
案件受理费6024元,减半收取计3012元,由李秀英、许来珍、许来凤、许来福、许来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