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艳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亚军(执业证号:14101201410174955),系河南腾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陈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
审理经过
原告孙艳彬与被告陈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原告孙艳彬于2021年7月14日以原、被告私下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艳彬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459元,由原告邓建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