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连云港赣榆宏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赣榆区经济发区开发大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徐文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尚延柱,江苏衡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峰,男,汉族,住连云港市东海县。 被告:刘平安,男,汉族,住连云港市东海县。 被告:倪永珍,女,汉族,住连云港市东海县。
审理经过
原告连云港赣榆宏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峰、刘平安、倪永珍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向被告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蔺玉林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谢敏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