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夏天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
审理经过
上诉人夏天悦因与被上诉人李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20)湘0111民初31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依法向夏天悦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告知夏天悦于2020年9月1日之前预交案件受理费926元,但夏天悦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也未向法院申请司法援助,故夏天悦的上诉应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夏天悦的上诉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祖湖 审判员 唐亚飞 审判员 王 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杨威 书记员高沁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