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虎某,男,回族,住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
委托代理人:焦某,代理权限:全权代理。
被告:李某,女,汉族,住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审理经过 原告虎某诉被告李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审理中,被告李某通过微信转账一次性退还原告虎某商铺订金5000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原告虎某遂于2020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李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虎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虎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