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苏超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什邡市。
被执行人:湖北峰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铭,系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超波与被执行人湖北峰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湖北峰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故应予裁定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赤劳人仲裁字[2020]第61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