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仪征市人,住仪征市。 被执行人:刘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审理经过
关于王红与刘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同意与被执行人协商解决,申请执行人请求法院不解除已采取的保全和执行措施,并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执行。 因此,本案执行可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0)苏1084民初171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吴 磊 审判员 郭兆斌 审判员 张玉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明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