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2019)沪7101破62号之一
2019年10月10日,本院根据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上海南洋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根据上海瑞源印刷机械有限公司申请,裁定自2021年8月25日起对上海南洋电机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截至2021年2月3日,江苏兆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64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为400,520,488.67元。管理人审查认定职工债权(垫付部分)为83,632,019.29元,税收债权为7,017,641.16元,普通债权为152,118,820.08,劣后债权为48,125,409.94元,管理人编制债权表,于2021年2月3日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均无异议。会后,管理人对106名职工的职工债权及补充申报的普通债权7,295,681.32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并于2021年8月20日以非现场方式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同时交债务人核对,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均无异议。2021年9月5日,管理人提请法院裁定确认无争议债权,对于部分职工尚未补缴的公积金,管理人将在金额确定后另行提请法院裁定确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情况,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确认债权人江苏兆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债权人的债权(详见无争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