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正山,男,****年**月**日出生,朝鲜族,住吉林省梅河口市山城镇。
被执行人:金正焕,男,****年**月**日出生,朝鲜族,住吉林省梅河口市山城镇河南村。
被执行人:李相录,女,****年**月**日出生,朝鲜族,住吉林省梅河口市山城镇河南村。
审理经过
李正山与金正焕、李相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次恢复执行标的共计13,899元。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3,899元,本院已于2021年7月2日将该款转付给李正山。至此,李正山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吉0503执恢94号恢复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