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任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射洪县。
委托代理人:田俊,贵州黔成起智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四川万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62277970R,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西安中路8号北楼5号。
法定代表人:万正柏。
被执行人:毕节市天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556644557Y,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办事处滨河东路。
法定代表人:丁昌泽。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5民终7951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任直申请执行四川万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毕节市天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了被执行人毕节市天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21,632.00元。现毕节市天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现在复议过程中,暂不能支付案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1)黔0502执894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