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袁琪,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梅梅、杨治波,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代理。 被告:贵州龙缘置业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瑞金南路308号贵州电脑城六层616号。
审理经过
原告袁琪与被告贵州龙缘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立案。原告袁琪经本院询问于2021年5月7日口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陈述尚未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袁琪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袁琪撤诉。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胡 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何圆圆